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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甘州区王岩斌包装总汇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岩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02MA74DDPE3P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绿洲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39栋A-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罚字【2023】297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4月27日从上门推销人员处以0.06元/个的价格购进规格型号为470mm×(300+120)mm的塑料购物袋20000个。经抽检,所检项目厚度、标识不符合GB/T21661-2020标准规定,依据《2022年张掖市 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截止2023年8月1日被告知产品抽检不合格时,上述涉案的塑料购物袋以0.08元/个的价格销售出去19850个(含抽检的100个)因该单位负责人王岩斌无法提供进销记录或台账,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笔录中描述的进销货价格及进销数量等信息予以采信。至2023年8月1日,执法人员在该单位现场检查时,该店剩余上述塑料购物袋150个,执法人员对上述剩余的塑料购物袋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计算,当事人销售规格型号为470mm×(300+120)mm的塑料购物袋货值金额为1600元,违法所得397元;另外,当事人上述塑料购物袋标识不符合GB/T21661-2020标准规定(无生产厂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甘州市监责改字[2023]新-47号】,责令其立即进行改正。
1.对张掖市甘州区王岩斌包装总汇店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对张掖市甘州区王岩斌包装总汇店你单位处以 4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397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4397元,大写肆仟叁佰玖拾柒元整。
4000.00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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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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