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耒阳市富弘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伍冬兰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481595475397Q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耒阳市龙塘镇龙塘村7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07
(2022)渝0109民初84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天巨承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耒阳市富弘煤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2
2022-09-13
(2022)湘0481民初4597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
耒阳市富弘煤业有限公司
耒阳市人民法院
3
2022-08-25
(2022)渝0109民初84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天巨承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耒阳市富弘煤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4
2021-09-03
(2021)湘04民终2210号
劳动争议
夏**
耒阳市富弘煤业有限公司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7-12
(2019)湘0481民初1673号
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耒阳市富弘煤业有限公司
耒阳市人民法院
6
2019-06-21
(2019)湘0481民初1017号
追偿权纠纷
耒阳市互惠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耒阳市富弘煤业有限公司
耒阳市人民法院
7
2019-04-29
(2019)湘0481民初4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耒阳市万佳福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耒阳市富弘煤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2-31
(2022)渝0109民初84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天巨承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耒阳市富弘煤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2
2022-09-04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天巨承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耒阳市富弘煤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01
2022-09-19
(2022)湘0481执4987号
其他案由
曹**、耒阳市富弘煤业有限公司龙形煤矿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01
2021-09-08
(2021)湘04民终2210号
劳动争议
夏**与耒阳市富弘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5-26
2021-05-17
(2021)湘0481执异6号
其他执行
耒阳市富弘煤业有限公司与刘桂英、李选芳执行异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6-18
2020-02-09
(2020)湘0408执恢5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唐**、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3-30
2019-12-25
(2019)湘0481民初1673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耒阳市富宏煤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陆**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31
2019-07-05
(2019)湘民再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耒阳市恒丰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耒阳市富弘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6180199.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2-02
2019-07-05
(2019)湘0481民初1017号
追偿权纠纷
耒阳市互惠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曾用名耒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耒阳市美奥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耒阳市龙形煤业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35429.85元
民事案件
8
2019-11-29
2019-11-28
(2019)湘0481执17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耒阳市恒丰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耒阳市富弘煤业有限公司、伍**、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05-23
2019-05-22
(2019)湘0481执异1号
股权转让纠纷
陆**与李*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01-14
2018-09-26
(2018)湘民申10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耒阳市恒丰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与耒阳市富弘煤业有限公司、耒阳市富弘煤业有限公司龙形煤矿等买卖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耒自然资执罚字﹝2024﹞40号
当事人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耒阳市龙塘镇蚕子村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房屋
一、责令当事人将非法占用的2413㎡土地退还给龙塘镇蚕子村,并改正违法行为。 二、没收当事人非法占用的2413㎡土地上的建筑物(房屋混合结构,三层建成,建筑3521.13㎡)。 三、对当事人非法占用2413㎡土地的行为处以15元/㎡的罚款,即罚款:2413㎡×15元/㎡=36195元。 四、对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无施工合同的:参照《耒阳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农村村民住宅3层以下600元/ ㎡的建设工程造价计算),处工程造价5%的罚款,即处罚款:3521.13㎡×600元/㎡×5%=10563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对当事人实际处罚款105633元,大写:壹拾万伍仟陆佰叁拾叁元整。
105633.00元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