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翔驭达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翔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7MAAC32FK7G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兰花八小区6号附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5〕1172号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SS1200DZH-25A)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16日从四川双胜电动车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4辆,购进单价为2140元/辆,还有车辆的运费800元,总购金金额9360元,折合每辆车单价为2340元/辆;在抽检前当事人已销售了2辆电动正三轮摩托车(SS1200DZH-25A),抽检时现场还剩余有2辆,抽检时现场抽检的数量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验单》(编号:ZSCY2025308)上“抽样基数/批量”一栏“2辆”为证,与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据及陈述的销售数量一致。因在抽检时当事人已有销售行为,无法认定当事人所销售的产品与被抽检产品为同一批次,故以当事人签字确认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验单》上显示的抽样基数为准。抽检时当事人是按照4800元/辆的单价销售给抽检人员的,共销售了1辆(检样),另一辆备样车辆因抽检人员告知当事人如抽检合格会退回,当事人就未收取该车辆的费用,当事人现场开具有“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上金额为¥4752.48,税额为¥47.52,价税合计为¥4800,抽样的数量和价格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验单》(编号:ZSCY2025308)上“抽样数量”一栏“检样数量:1辆;备样数量:1辆”、“样品获取方式:检样样品:付费购买;备用样品:无偿提供”、“样品总金额:4800元”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付费单》上“样品名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样品数量:1辆”;“样品单价(元):4800”和“样品总金额(元):4800”;“合计(元):4800”和“现场支付样品费用,并取得发票。”为证。当事人在购进车辆时是购进的裸车(即未含有电动车专用电池及充电器),当事人在抽检时按车辆照合格证的要求单独配备了适用的铅酸电池及充电器,并按照成本价1520元计算在销售的车辆费用中,综上,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SS1200DZH-25A)的数量为2辆,购进价格为2340元/辆,销售价格为4800元/辆,税额共计47.52元,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2×4800=9600元,违法所得共计1×(4800-1520-2340)-47.52=892.48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玖拾贰元肆角捌分(¥892.48)。
1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