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寿宁县南阳镇腾飞副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龚雄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24MA30DWW986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寿宁县南阳镇渔阳路4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寿市监处罚〔2023〕3-06号
2023年3月6日,我局接到群众现场投诉举报在寿宁县南阳镇腾飞副食品店内购买了过期食品。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即前往寿宁县南阳镇渔阳路49号的寿宁县南阳镇腾飞副食品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在该店铺大门内第二个货架第三层中间位置有呷哚呷哚牛蹄筋酱卤肉制品(香辣味),净含量:12g,执行标准号:GB2726,生产商:东莞市傻二哥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270天,生产日期:2020/10/18D,共计1包;呷哚呷哚牛蹄筋酱卤肉制品(烧烤味)净含量:10g,执行标准号:GB2726,生产商:东莞市傻二哥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300天,共计14包(生产日期为2022/03/10A的2包,生产日期为2022/03/10B的3包,生产日期为2022/03/10C的3包,生产日期为2022/03/10D的6包)。其中呷哚呷哚牛蹄筋酱卤肉制品(香辣味)的外包装信息与投诉人提供的一致,上述食品现场检查当天均超过了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当场制作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扣押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对现场情况拍照记录。 经查明,当事人店内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进销情况为:呷哚呷哚牛蹄筋酱卤肉制品(香辣味),总共进货1盒,规格:20包/盒,进价:14元/盒,售价:1元/包,现场剩余1包;呷哚呷哚牛蹄筋酱卤肉制品(烧烤味),总共进货4盒,规格:20包/盒,进价:14元/盒,售价:1元/包,现场剩余14包。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凭证,也无销售记录。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共售出1包,当事人违法所得1元,货值总金额为15元。当事人经营者龚雄杰父亲龚仕敬因患慢性阻塞性肺病伴急性加重、2型糖尿病、高血压3级等多种疾病,需长期药物治疗且多次住院治疗。 案件调查人认为:当事人无法提供呷哚呷哚牛蹄筋酱卤肉制品的进货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构成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5000.00元
福建省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