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照延贸易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长运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0MA1G8ADE1L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许昌路1558号底层商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7
(2025)沪0110民初512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海照延贸易商行
上海蓝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舒贤宾馆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0
(2025)沪0110民初512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海照延贸易商行
上海蓝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舒贤宾馆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杨烟处[2023]第150号
2023年11月1日16时09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包头路870号-3的商店进行检查,在该场所(上海市杨浦区包头路870号-3)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中华(软)4条、黄金叶(天叶)1条、玉溪(软)22条等,合计35个品种231条,经询问该商店的现场负责人陈熙通,他是位于上海市杨浦区许昌路1558号底层商店的上海照延贸易商行(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10110203317)的雇工。上述卷烟是属于上海照延贸易商行的,也是其在陈长运的授意下购入的,准备作为上海照延贸易商行平时日常经营所用。被检查人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和证明。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被检查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提出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u200b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叁拾玖圆伍角(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的10%)。
4939.50元
上海市杨浦区烟草专卖局
2024-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