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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景澜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军注册资本:3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81MADKLBFD5E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右所镇矣旧社区戴村四组9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5〕253号
2025年9月10日,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县城的一些卷烟零售店购进卷烟用在澄江景澜超市销售,截止2025年9月24日澄江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时,当事人购进购进92mm贵烟(跨越)1条,购进价格200元/条,整条销售价格是220 元/条,单包销售价格25元/包,还没有销售过;88mm玉溪(中支和谐)1条,购进价格 335元/条,整条销售价格是34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 40元/包,还没有销售过;84mm云烟(软如意)1条,购进价格110 元/条,整条销售价格是115元/条,单包销售价格 12元/包,销售了3包,获得利润3元;88mm云烟(中支金腰带)1条,购进价格 263元/条,整条销售价格是 28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 30元/包,还没有销售过;84mm红塔山(硬经典100)1条,购进价格118元/条,整条销售价格是13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13 元/包,还没有销售过;84mm玉溪(软初心)3条,购进价格175元/条,整条销售价格是 18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20元/包,销售了6包,获得利润15元;84mm云烟(硬云龙)1条,购进价格138 元/条,整条销售价格是 14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 15元/包,还没有销售过;84mm云烟(紫)3条,购进价格125元/条,整条销售价格是 13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 14元/包,销售了2包,获得利润3元;84mm云烟(软珍品)1条,购进价格206元/条,整条销售价格是215 元/条,单包销售价格 23元/包,还没有销售过;84mm玉溪(软)1条,购进价格204 元/条,整条销售价格是 21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 23元/包,销售了1包,获得利润 2.6元;92mm玉溪(细支)1条,购进价格280 元/条,整条销售价格是 29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 30元/包,销售了3包,获得利润6元;88mm中华(双中支)1条,购进价格500元/条,整条销售价格是 53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55 元/包,销售了2包,获得利润10元;100mm南京(雨花石)1条,购进价格500 元/条,整条销售价格是 52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 53元/包,还没有销售;84mm芙蓉王(硬)1条,购进价格225 元/条,整条销售价格是 23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25元/包,销售了1包,获得利润2.5元;92mm玉溪(细支缤果爆)1 条,购进价格325元/条,整条销售价格是 33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35元/包,销售了1包,获得利润2.5元;84mm红塔山(硬新势力)1条,购进价格 120 元/条,整条销售价格是 125元/条,单包销售价格13 元/包,销售了3包,获得利润 3元;84mm利群(软长嘴)1条,购进价格 330元/条,整条销售价格是 34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 35元/包,销售了4包,获得利润 8元;97mm南京(十二钗薄荷)1条,购进价格220 元/条,整条销售价格是 215元/条,单包销售价格 23元/包,还没有销售过。上述卷烟为整条购进,未做进货和销售记录,也未索取进货单据,所以无法提供进货单据。根据当事人询问笔录计算出违法经营金额为5300元,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55.6元。另查明:当事人因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分别被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2月13日三次作过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伍元陆角(¥55.6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伍拾元整(¥265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柒佰零伍元陆角(¥2705.60元),上缴国库。
2650.0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2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5〕266号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7日在昆明开口笑食品有限公司购买了5袋香凤手工辣条(规格108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8日,保质期6个月),购进价格2.1元/袋,合计金额10.5元。 2025年5月5日举报人在当事人店内购买1袋香凤手工辣条(规格108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8日,保质期6个月),在购买时已经过期,当事人获得销售收入3元。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香凤手工辣条1袋x3元/袋=3元。违法所得共计3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综合上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叁元整(¥3.00元整)。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整),上缴国库。 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壹仟零叁元整(¥1003.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5
3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5〕17号
2024年8月6日当事人从澄江县凤麓镇春颖商行购进“双汇润口香甜王玉米风味香肠”1箱(50根)用于店内销售,生产日期2024年7月18日,保质期120天,购进价40元每箱(每箱50根),零售价1元每根 ,44根已销售(其中1根已经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购买),剩余六根已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获得违法所得1元。
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综合上述,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双汇润口香甜王玉米风味香肠”6根,详见(澄市监物清〔2025〕Y010801号)。 2、没收违法所得大写:壹元整,小写(¥1.00元) 3、罚款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元整,小写(¥:1500.00元)。 上述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零壹元整,小写(¥:1501.00元)上缴国库。
1500.0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5
4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4〕205号
2024年9月中旬,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海口镇大街“礼君调料冷冻批发门店”购进卷烟用在超市销售,截止2024年10月10日澄江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时,当事人购进84mm云烟(软珍品)1条,库存1条,购进价格206.00元/条,整条销售价格是230.0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23.00元/包;84mm红河(软99)1条,库存1条,购进价格125.00元/条,整条销售价格130.0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13.00元/包;84mm玉溪(硬和谐)1条,库存0.4条,销售0.6条,购进价格340.00元/条,整条销售价格400.0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40.00元/包;88mm玉溪(中支和谐)1条,库存0.2条,销售0.8条,购进价格340.00元/条,整条销售价格400.0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40.00元/包;84mm红河(硬88)1条,库存0.2条,销售0.8条,购进价格115.00元/条,整条销售价格120.0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12.00元/包;84mm利群(新版)1条,库存0.2条,销售0.8条,购进价格140.00元/条,整条销售价格150.0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15.00元/包;84mm云烟(软大重九)1条,库存0.2条,销售0.8条,购进价格730.00元/条,整条销售价格1000.0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100.00元/包。库存卷烟的货值金额总计人民币854.00元,上述卷烟为整条购进,未做进货和销售记录,也未索取进货单据,所以无法提供进货单据。根据当事人询问笔录以及澄江市烟草专卖局提供的涉案物品价格明细计算出违法经营金额为2430.00元,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312.00元。另查明:当事人因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被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作过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壹拾贰元(¥312.00元); 2、罚款人民币玖佰柒拾贰元(¥972.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肆元(¥1284.00元),上缴国库。
972.0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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