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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法院公告 3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中原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8MA60R65J9D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1409号2、3、4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7
民间借贷纠纷
粟**
邓**,钟*,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吴**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2
2025-12-30
(2025)渝0108民初365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元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3
2025-03-25
(2025)渝0118民初29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铸程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4
2023-06-28
(2023)渝0118民初554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
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5
2023-06-28
(2023)渝0118民初5541号
民间借贷纠纷
许**
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17
(2026)渝0117民初28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朱**
钟莉;邓中原;吴平忠
裁判文书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2
2026-03-20
民间借贷纠纷
朱**
钟莉;邓中原;吴平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3
2025-11-13
(2025)渝0108民初365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元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川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9号
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6年4月13日,重庆市永川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1409号2、3、4层的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主机存在多个故障点位。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设施有1类且被发现违法行为后积极整改,依据《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序号4,其他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形的,违法情节属于轻微违法,按照轻微违法情形处罚幅度进行量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6〕第YC023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永川消限字〔2026〕第YC0044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2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消防救援局
2026-05-22
2
永川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8号
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安排值班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违反了《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6年4月13日,重庆市永川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1409号2、3、4层的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只有一人值班。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安排值班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违反了《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调查,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建筑面积为3396.38平方米,因工资拖欠,人员离职,导致消防控制室无两人在岗值守。检查后,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整改,已安排两人持证人员值班。依据《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序号55,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位安排值班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的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属于轻微违法,按照轻微违法情形处罚幅度进行量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6〕第YC023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永川消限字〔2026〕第YC0044号)、《询问笔录》(邓中原、何浩)、现场照片、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根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2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消防救援局
2026-05-22
3
永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9号
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安排值班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违反了《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025年6月20日,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1409号2、3、4层的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足。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安排值班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违反了《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5〕〕第YC068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永消限字〔2025〕第YC0115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500.00元
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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