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榆树市弓棚镇宝成食品批发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永萍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KJDF9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榆树市弓棚镇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4〕1365号
榆树市弓棚镇宝成食品批发商店,负责人于永萍,于2013年7月30日取得营业执照,该店位于弓棚街道十字街东北角,店内营业面积80平左右,主要经营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经执法人员调查,投诉情况属实,被投诉人销售的美汁源蜜桃气泡饮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7日,保质期为9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购买记录,违法所得为3元,已销售的气泡饮货值为3元,2瓶待售的气泡饮售价为3元/瓶,故货值为9(3+6)元。
2024年3月27日,弓棚管理所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的投诉单,编号为:1220182002024032652260311,投诉人称“本人在该商店买了一瓶美汁源蜜桃气泡饮,发现已经过期了。”据投诉人提供的视频证据,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商店货架上有2瓶美汁源蜜桃气泡饮待售,生产日期均为2023年5月7日,保质期为9个月,2瓶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综合考量,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建议减轻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2瓶美汁源蜜桃气泡饮 2.没收违法所得3元 3.罚款人民币:3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3003元
3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8
2
榆市监处罚〔2023〕1343号
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榆树市弓棚镇宝成食品批发商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2023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3年9月27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弓棚管理所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年报系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榆树市弓棚镇宝成食品批发商店2023年度未进行年度报告填写公示,2023年7月1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核查榆树市弓棚镇宝成食品批发商店正常营业。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建议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