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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团风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1MA4930RQ3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团风县团风镇花园铺村民委员会办公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19
(2024)鄂0116民初192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梦境花园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黄陂分公司,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孝感孝南分公司,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团风分公司,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新洲分公司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团风市监处罚﹝2024﹞4号
当事人于2009年2月9日取得《营业执照》,在团风县团风镇从事物业服务至今。2022年4月1日,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团风裕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江东岸孔雀城二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承接了包括团风县长江东岸孔雀城二期小区12部电梯维修、保养和管理在内的物业服务等经营活动。当事人受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于2022年2月进入该小区从事物业服务。其中:该小区正在使用的4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出厂编号分别为1.20G001529;2.20G001530;3.出厂编号:20G001533;4.出厂编号:20G001534)于2022年4月29日报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日期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11月24日。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第八条第三项“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三)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的规定,当事人在用电梯应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上述4台电梯的下次检验日期是2023年11月,截止2023年12月8日,上述电梯均已超过定期检验的有效期。2023年12月11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023年12月14日,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电梯检验人员对4台电梯进行了检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电梯设备,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0000.00元。
120000.00元
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