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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互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河注册资本:12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581MA3CTERH0P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烟店镇前张寨村村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韩**
朱**,大连英诚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临清市互通物流有限公司,王*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2
2024-11-18
(2024)苏06民终61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王*,李**,临清市互通物流有限公司,大连英诚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8-01
(2024)苏0602民初43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王*,临清市互通物流有限公司,大连英诚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朱**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4
2024-06-18
(2024)苏0602民初43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朱**,大连英诚海运物流有限公司,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临清市互通物流有限公司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5
2024-03-21
(2024)鲁0830民初8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李**,临清市互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汶上县人民法院
6
2022-06-16
(2022)豫1403民初41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临清市互通物流有限公司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7
2021-05-0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临清市互通物流有限公司,徐**,文**,济宁市金诺物流有限公司,高**
临清市人民法院
8
2021-04-19
(2021)鲁15民终1677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文**,江苏同辉达物流有限公司,高**,临清市互通物流有限公司,高**,济宁金诺物流有限公司,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心支公司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4-19
侵权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心支公司,临清市互通物流有限公司,徐**,文**,江苏同辉达物流有限公司,济宁金诺物流有限公司,高**,高**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11-05
(2020)鲁1581民初1704号
侵权责任纠纷
江苏同辉达物流有限公司
高**,高**,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兖州支公司兴隆庄镇营销服务部,临清市互通物流有限公司,济宁金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
临清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韩**
朱正华;王明;大连英诚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10
2023-05-15
(2023)豫1403民初38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于*与杨**、临清市互通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84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8-19
2022-08-08
(2022)豫14民终41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3181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4-29
2020-12-07
(2020)鲁1581民初1704号
侵权责任纠纷
江苏同辉达物流有限公司与高**、济宁金诺物流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4-29
2021-04-27
(2021)鲁15民终1677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江苏同辉达物流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4-29
2020-04-01
(2020)鲁1581民初7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与高**、济宁金诺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1-06
2019-11-25
(2019)鲁1581财保7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521202500546
鲁PS8326车2025年05月20日02时01分通过省道S246K86+240米处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记录车货总质量58.300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临清市互通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制为49.000吨,超限9.300吨,超限率18.98%。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到阳谷县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但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2025年8月04日,阳谷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岳岩15140317058,赵磊15140317100在阳谷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受委托人赵明涛进行询问调查,受委托人承认临清市互通物流有限公司鲁PS8326车黄色)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有称重检测数据、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已告知受委托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受委托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对其进行罚款
1350.00元
阳谷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04
2
371702202500953
2025年03月19日 21时35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上海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南20米路东,对鲁PM4885(黄色)冀E922N挂(黄色)运输车辆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郑胜斌、刘涛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该车辆驾驶员是张恩泽,该车运输的货物为废旧铅酸蓄电池,驾驶员自述该车载有约33.7吨货物,废旧铅酸蓄电池内有酸液,从石家庄市运输到安徽阜阳,其中部分废旧铅酸蓄电池有破损现象,破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未贮存于耐酸容器中,在运输过程中没有进行合理包装防止破损及酸液渗漏、防遗撒等措施,没有对废旧铅酸蓄电池正负进行漏电保护,该车盖有遮阳篷布,本次运费为3800元(未收取),驾驶员当场出示的《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执法人员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初步查询,废铅酸蓄电池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代码为900—052—31,随后执法人员将该车辆引导至停车场进一步调查,张恩泽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对该车辆采取证据登记保存,并依法告知了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出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经调查认定:临清市互通物流有限公司属于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临清市互通物流有限公司自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内初次被查处,违法程度较轻,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罚款贰万元整
20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22
3
371524202500007
2024年10月31日03时56分车辆鲁PH8023(黄色)通过山东省东阿县茌东大道X093(双向)K3+51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检测点被东阿县交通运输局设置在该处的超限检测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员应主动到东阿县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但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2025年01月09日14时40分,东阿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崔希龙15140517034李长亮15140517044在东阿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受委托人刘泽春进行询问调查,检测数据显示鲁PH8023(黄色)该车为(6)轴货车,限重49.000吨、实际车货总重54.000吨、超重5.000吨、超限率10.20%。刘泽春承认临清市互通物流有限公司鲁PH8023(黄色)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对执法过程无异议.(证据材料: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复印件等证据)。
对其罚款
750.00元
东阿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09
4
J371722202400743
2024年07月18日 11时31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张勇****郭立魁****在单县南环路对临清市互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张家立驾驶的鲁PH8023(黄色)CA4253P1K15TIE4重型半挂牵引车、冀E52GC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勇****、郭立魁****向张家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运输木片,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拍照并录像取证,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证据:勘验照片,影像资料,营运证资格证影印件。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18
5
371521202300585
2023年04月25日00时43分临清市互通物流有限公司的鲁PS8326(黄色)鲁P1A75挂(黄色)通过七级南检测点S246(K86+240)检测点被阳谷县交通运输局设置在该处的动态称重仪检测设备检测显示该车为6轴货车,限重49.000吨,车货总重52.500吨,超重3.500吨,超限率为7.14%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到阳谷县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但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受委托人承认以上违法事实。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认定该车属于超限运输车辆。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超限车辆动态监控检测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以下空白)
对其进行罚款
1500.00元
阳谷县交通运输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