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福缘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建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6529263288270446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亚吐尔乡喀拉苏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拜市监处罚〔2025〕14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6月29日经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从2022年开始该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报送年度报告。当事人于2023年07月05日、2024年07月05日 、2025年07月11日被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亦且未申请移出异常名录。2025年03月05日本局发布《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一)》后,当事人仍未报送年度报告,2025年07月11日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责令改正通知送达公告,责令其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改正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的违法行为,该合作社仍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正。经拜城县税务局对该合作社进行信息核实发现,当事人的税务核实结果为“非正常户注销”。
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在案发时该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不在注册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场所地址、住所和联系电话无法找到当事人,在税务部门系统显示非正常户,经与所在地村委会确认该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不在注册地从事经营活动。以上情况证明当事人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状态,并且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吊销当事人拜城县福缘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元
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5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5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