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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咸安区城隍庙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甘忠良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02784489253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古塘村十三组(2号仓库)2幢1层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宁市监处罚〔2026〕83号
经查,2023年10月3日,当事人从湖南庆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进购烟花类产品庆泰牌超级妙妙15件,进货价215元/件,每件50捆,每捆6支,生产日期(批次)为2022年4月,该产品保质期三年,有效期至2025年4月。至本局现场检查时,上述烟花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2023年11月3日销售1件,销售价格317元/件,售出时处于有效期内;2023年12月28日销售1件,销售价格317元/件,售出时处于有效期内;2024年1月7日销售10件,销售价格317元/件,售出时处于有效期内;2025年12月23日向咸宁国家高新开发区冬至新零售店销售3件,销售价格317元/件,售出时已超过保质期。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是强制性国家标准,2013年1月14日发布,2013年3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其中8.2.2规定“产品从制造完成之日起,在正常条件下运输、储存,保质期三年(含铁砂的产品保质期一年)”。当事人销售的3件超过保质期庆泰牌超级妙妙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的规定,属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951元,违法所得306元。 咸宁国家高新开发区冬至新零售店向当事人所购的上述庆泰牌超级妙妙案发时已售99捆,剩余51捆,其中剩余51捆已于2026年2月22日销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处罚如下: 1.处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3倍的罚款,即罚款2187.3元; 2.没收违法所得306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2493.3元。
2187.30元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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