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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纵横驰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长江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24080201821A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巩留县牛场农田一队原大仓库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3
买卖合同纠纷
巩留县纵横驰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郭**
巩留县人民法院
2
2025-08-14
(2025)新4024民初20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巩留县纵横驰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马**,杨**
巩留县人民法院
3
2023-03-15
(2023)新40民终3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巩留县分公司,巩留县纵横驰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4
2019-12-07
(2019)新4024民初1012号
劳动争议
巩留县纵横驰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葛*
巩留县人民法院
5
2019-08-23
(2019)新4024民初7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巩留县纵横驰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李**
巩留县人民法院
6
2019-08-02
(2019)新4024民初5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巩留县纵横驰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巩留县鸿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巩留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06
买卖合同纠纷
巩留县纵横驰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巩留县人民法院
2
2016-08-09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巩留县纵横驰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巩留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07
2023-01-11
(2023)新4002民初1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巩留县纵横驰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利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105.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11-03
2022-08-02
(2022)新4024民初11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巩留县纵横驰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巩留县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4316.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2-25
2021-02-02
(2021)新4024民初154号
侵权责任纠纷
巩留县纵横驰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娄**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1-23
2020-11-01
(2020)新4024民初15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巩留县纵横驰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李**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5-01
2020-03-31
(2020)新4024执7号
巩留县纵横驰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周**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1-09
2019-11-30
(2019)新4024执542号
合同无因管理
巩留县纵横驰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0-05
2019-08-12
(2019)新4024民初5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巩留县纵横驰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10-05
2019-08-12
(2019)新4024民初5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巩留县纵横驰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孟**、巩留县鸿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51123.00元
民事案件
9
2017-11-20
2017-02-20
(2017)新4024民初5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巩留县纵横驰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刘**、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7-10-31
2016-11-01
(2016)新4024民初11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巩留县纵横驰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巩留县巩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州税稽罚〔2025〕47号
你公司取得乌鲁木齐桢诚佳鑫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开具的2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00359220-221,货物名称:*交通设备*轮胎,发票金额167,184.46元,税额5,015.54元,价税合计172,200.00元;取得乌鲁木齐全亿兆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开具的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15779425,货物名称:电线、监控设备等,发票金额76,990.30元,税额2,309.70元,价税合计79,300.00元;取得昌吉市富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开具的3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16456346-16456348,货物名称:SBS防水卷材、苯板等,发票金额262,135.94元,税额7,864.06元,价税合计270,000.00元。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相关证据材料,证实上述6份增值税发票为虚开。 经检查,你公司取得上述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支成本521,500.00元,涉及企业所得税130,375元。已更正纳税申报表调整270,000元,补缴企业所得税67,500元,未调整251,500元,少缴企业所得税62,875.0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记账凭证及附件资料、出入库单、微信支付记录、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情况说明等资料,共同证明你公司取得虚开发票在税前列支,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违法事实。
其他逃避缴纳税款
7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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