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福路来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圣宇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284940758882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金乡县羊山镇驻地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2
2023-12-04
(2023)鲁0828民初432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金乡县福路来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金乡县人民法院
3
2021-08-20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乡支公司,金乡县福路来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3-03
(2021)鲁0828民初823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金乡县福路来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金乡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金乡县人民法院
5
2021-03-03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金乡县福路来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乡支公司
金乡县人民法院
6
2020-12-2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
周**,张**,李**,苏**,金乡县福路来运输有限公司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7
2020-08-2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吴**,金乡县福路来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8
2020-08-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程**
周**,汪*,金乡县福路来运输有限公司
新泰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9
2023-03-28
(2023)鲁1302民初2866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刘**、李*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5870.48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31
2021-09-26
(2021)鲁08民终3727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金乡县福路来运输有限公司等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17
2020-11-23
(2020)鲁0811执保3424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10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0-08-26
2020-08-04
(2020)鲁0982民初20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程**与周**、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1-01
2019-10-18
(2019)鄂1221民初14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史**、汤**等与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3060.48元
民事案件
6
2018-04-03
2017-12-10
(2017)鲁1724民初18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与刘**、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3294.84元
民事案件
7
2018-03-05
2018-02-26
(2017)鄂1221民初1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史**与周**、金乡县福路来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828202500268
金乡县福路来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的,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1000.00元
金乡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27
2
370828202500094
金乡县福路来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其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1000.00元
金乡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2
3
370911202500052
2025年02月23日10时30分,岱岳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满庄收费站红绿灯路口对许超驾驶的鲁JD2518、鲁HS357挂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董霄峰15090217050、刘振华15090217002向许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许超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表示不需要回避。在检查中发现:许超驾驶鲁JD2518、鲁HS357挂号车运输的烟道灰,从满庄运到北集坡,运费400元,经执法人员与许超共同测量,鲁HS357挂的高度为3.25米,该车《道路运输证》上的高度为3.05米,实际测量高度与证件不符,鲁HS357挂隶属金乡县福路来运输有限公司。执法人员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对鲁JD2518、鲁HS357挂实施暂扣,当事人在场并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和义务,并告知仅扣留车辆时,当事人应自行转移车上物品等事宜,执法人员拍照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泰安市岱岳区交通运输局
2025-02-25
4
J371723202400019
2024年10月05日 02时50分,成武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518K425+800M处对驾驶员高传友驾驶的鲁H212C6(黄色)BJ4253SNFKB-AP重型半挂牵引车 鲁H879D挂(黄色)JTD9402Z重型自卸半挂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振****、张同庆****向高传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 检查发现:该车为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现运输黄沙,货物为易脱落货物并且超出货厢栏板,没有采取捆扎或者覆盖等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执法人员与驾驶员共同进行了取证,驾驶员对取证结果无异议,据当事人所述,今年以来该车因同样情况被有关部门处罚过两次。经调查认定金乡县福路来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2024年10月5日,我单位向金乡县福路来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依法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受委托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成武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05
5
J371722202400035
2024年01月01日 04时21分,单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105国道单县超限检测站对金乡县福路来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陶玉法驾驶的鲁HR9737(黄色)、鲁HZ32Y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闫明磊****、孙海龙****向陶玉法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经检查,该车现运输树枝,国家限定宽度为3000mm高度为1600mm,现场测量车货总宽度为3850mm,高度为4550mm,执法人员对其驾驶的车辆引导至单县超限检测站进一步测量检测。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01
6
370481202301402
金乡县福路来运输有限公司,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滕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25
7
371721202300795
2023年09月20日 16时19分,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国道105线728公里750米处对金乡县金辉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建房驾驶的鲁H735Y7(黄色)BJ4259Y6DHL-25重型半挂牵引车、鲁HR5P7挂(黄色)LSJ9400Z重型自卸半挂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山15160317090、梁政15160317115向李建房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发现:李建房驾驶的鲁H735Y7(黄色)、鲁HR5P7挂(黄色),现运输的普通货物(砂石料),从山东省金乡县运往河南省商丘市,运费1500元。经过磅称重检测该车货总重量为50.840吨,该车为六轴双驱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限重标准为49.000吨,超出限重标准1.84吨。执法人员已当场告知当事人依法应享有的陈述申辩、救济途径等权利。 附: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20
8
371721202300783
2023年09月17日 07时21分,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国道105线728公里750米处对金乡县福路来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肖新平 驾驶的鲁H18U92(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鲁HA5X1挂黄色)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高超15160317202、吴绍15160317036向肖新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发现:肖新平驾驶的鲁H18U92(黄色)、鲁HA5X1挂(黄色),现运输的货物(鸭肉),从 山东省临沂市运输到河南省周口市,本次运费3000元。经过磅称重检测该车货总重量为50.930吨,该车为六轴双驱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限重标准为49.000吨,超出限重标准1.930吨。执法人员已当场告知当事人依法应享有的陈述申辩、救济途径等权利。 附: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17
9
豫商民交执非罚字(2023)第0801001号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罚款900元
900.00元
民权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02
10
370400202301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对其进行罚款
1000.00元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