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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娄刚卤肉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娄文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725MA9G4DD08E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刘秀王庄村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原市监处罚〔2026〕34号
经查,“原阳县娄刚卤肉坊”有固定经营场所35平方米,从业人员1人并办理有《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证编号:JYDJ141072502013566;名称:原阳县娄刚卤肉坊;经营者姓名:娄文忠;经营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刘秀王庄村8号;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类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92410725MA9G4DD08E;有效期至2028年01月13日。当事人实际经营范围存在卤制与菜品调制,与登记经营项目不符(已责令改正),涉案日期2026年2月9日制作的“卤猪头肉”为当事人自行卤制,共计15公斤,调制完成后以单价32元/公斤销售(含我局抽检的1.08KG),货值金额共计480元,截止目前已经销售完毕,实现违法所得480元。该涉案“卤猪头肉”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NaNo2计)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参考本底值;10mg/kg);实测值:2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33-2016(第二法)。目前我局尚未接到食用该批次不合格“卤猪头肉”的投诉举报。
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捌拾元(48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佰捌拾元(10480元)
10000.00元
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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