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铜梁区妙指美甲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雪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4MA5YP0BY17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办事处明月街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铜梁市监处字(2023)185号
本案中当事人在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的规定,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过期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过期化妆品的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购进化妆品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构成了购进化妆品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没收非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8000.00元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