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欣康世福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阮仲华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902337544046T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老干局综合楼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区市监处罚〔2026〕7号
经查,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消费者称分别在2024年5月5日和2024年5月8日在当事人处购买相同的中药处方药28副,当事人用食品炒枣仁冒充炒酸枣仁、将生白术用微波炉烧烤后冒充麸炒白术进行销售中药饮片。2024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中药饮片斗柜内发现外包装标示“炒枣仁 净含量:500g 产品分类:代用茶 生产日期:2024/01/01 执行标准:GH/T1091生产许可证:SC11444130200260 分装商:惠州市志鸿百草仙药业有限公司”等信息的两包炒枣仁,现场当事人承认当日销售给消费者中药饮片处方药时,是用店内食品的炒枣仁代替中药饮片炒酸枣仁进行调配处方药;因当事人未购进处方上的麸炒白术,擅自将生白术微波烤后调配到处方中,两次销售上述处方中药饮片时当事人的执业药师均在现场,未留存消费者的处方笺,第一次销售时未给销售者销售小票,我局执法人员查看了当事人2024年5月5日销售涉案中药饮片时店内的监控视频记录,显示其也是从中药饮片斗柜内取出炒枣仁进行调配中药饮片处方药。经查询当事人店内“医药GSP管理系统”的炒枣仁的进货、销售情况,上述涉案炒枣仁是当事人2024年1月9日从线上平台药师帮购进的,共购进2袋,规格500克/袋,进价64.96元/袋,进价0.13元/克,销售价格是0.3元/克,在当事人现场未发现留存有销售炒枣仁的相关处方笺,无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除销售涉案的炒枣仁外以中药饮片来销售其余炒枣仁。当事人现场提供涉案炒枣仁的购进记录等进货材料,当事人前后分别两次把食品炒枣仁作为中药饮片炒酸枣仁销售给该举报者共280克,共计84元,获利84元。
1、警告;2、责令停产停业整顿7天;3、没收炒枣仁2包;4、没收违法所得84元;5、处罚款8万元。
80000.00元
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