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书文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向书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DYR3E9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社区二组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3〕24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10日当天共自制馒头30千克,该批馒头共计30千克现已销售完,除开抽样销售的1千克,其余的都是销售给市场上的散客,没有客户信息,销售单价均为10元/千克,该店的馒头当天生产当天销售,已于当天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300元。
2023年7月10日,为了增加馒头的甜度,当事人在制作馒头的面粉中添加了糖精钠,导致当天当事人自制馒头检测结果为“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3年8月11日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由于无消费者身份信息,现已无法召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2、处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300元。
10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