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衡鑫五金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顺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01MAC8NCA32M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洗马河街道南丰社区新生路16号华亿大西部国际商贸城-期A1区8栋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市监处[2023]292号
因经营者现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供货商主体资格、进货票据、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本局于2023年6月25日,向当事人下达《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经营者4日内提供上述材料,限期内当事人提供如下材料:1、生产许可复印件和强制认证证书,2、产品进货票据,3、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等相关材料。
现查明,经营者销售无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器案:1、“创易”电钻;型号CY6808,数量2台,价格35元/台,2、电锤,型号NTK-26A数量1台,价格105元/台,共计175元,因当事人未销售出产品,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违法主体事实。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证明经营者销售的涉案产品的事实及涉案产品信息的事实。
证据三、《询问调查笔录》1份(3页);证明经营者销售涉案产品的进货渠道、进销货情况及产品报价的事实。
证据四、《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涉案产品被本局查封、延长查封期限及解除查封的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涉案产品进货票据,证明当事人涉案产品进货价格、进货数量的事实。
证据六、经营者提交的《销毁申请书》1份(1页),《凯里市衡鑫五金机电店经营者主动销毁无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器的图片》1份(1 页),证明经营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事实。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