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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甘屋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甘浩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0825MA2Q2C454H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沙坝村甘屋组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食处罚〔2025〕24号
当事人于2024年6月16日,从太湖县贾亮商贸店购进大串鱿鱼(烧烤味),共购进30袋,花费45元,购进后按2元/袋的价格摆放在经营场所对外经营;于2024年12月10日,从太湖县树仁商贸购进KK星,共购进50袋,花费17元,购进后按0.5元/袋摆放在经营场所对外经营;于2023年9月17日,从太湖县海川商贸购进道道全(菜籽纯香)食用植物调和油,共购进16瓶,花费940元,购进后按80元/瓶的价格摆放在经营场所对外经营;于2023年8月12日,从太湖县如意商贸购进盘中餐压榨菜籽食用植物调和油,共购进4瓶,花费280元,购进后按85元/瓶的价格摆放在经营场所对外经营。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27日现场检查时,查见上述四种食品情况如下:1.大串鱿鱼(烧烤味),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6日,保质期为常温下9个月,共11袋;2.KK星,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22日,保质期为150天,共19袋;3.道道全(菜籽纯香)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保质期为18个月,共1瓶;4.2023年5月17日生产的盘中餐压榨菜籽食用植物调和油,保质期为18个月,共1瓶。上述四种食品在现场检查时均超过保质期,在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未对外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为196.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0元。另查,当事人于2019年1月3日以“太湖县新仓镇联升商贸新河加盟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与“太湖县甘屋商店”一致,均为甘浩群,有效期至2024年1月2日,因当事人未注意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后未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直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于2025年5月7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为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许可证编号为:JY13408251027403。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①大串鱿鱼(烧烤味),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6日,保质期为常温下9个月,共11袋;②KK星,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22日,保质期为150天,共19袋;③道道全(菜籽纯香)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保质期为18个月,共1瓶;④2023年5月17日生产的盘中餐压榨菜籽食用植物调和油,保质期为18个月,共1瓶)。
2000.00元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