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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东龙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包庆锁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11310339923E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办事处刘前村济宁金宇汽车汽配城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济宁东龙运输有限公司,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张**,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邹城市人民法院
2
2023-09-28
(2023)浙0604民初47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济宁东龙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3
2023-09-11
(2023)浙0604民初47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商**,济宁东龙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4
2023-07-31
(2023)鲁08民终3691号
合同纠纷
济宁东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济宁东龙运输有限公司,田**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5-17
(2023)鲁0811民初5228号
合同纠纷
田**
济宁东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济宁东龙运输有限公司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6
2022-02-25
(2022)鲁0891民初444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济宁东龙运输有限公司
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中路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2-02-25
(2022)鲁0891民初444号
合同纠纷
济宁东龙运输有限公司
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中路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法院
8
2021-09-22
(2021)鲁0829民初44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靳**
济宁东龙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山**
嘉祥县人民法院
9
2021-07-01
(2021)苏1023民初32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郭**,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东龙运输有限公司
宝应县人民法院
10
2021-04-08
(2021)苏1023诉前调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郭**,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东龙运输有限公司
宝应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9
2023-10-07
(2023)浙0604民初47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商**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9-09
2022-03-04
(2022)鲁0891民初444号
保险纠纷
济宁东龙运输有限公司、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24
2020-06-11
(2019)鲁1702民初67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毕**与史*、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5-12
2019-11-19
(2019)鲁1702民初6755号之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史*、济宁东龙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2-19
2019-11-13
(2019)鲁1702民初6755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毕**、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324202400561
2024年04月05日 19时03分,车牌号为鲁H65T65(黄色)行驶至兰陵县长城镇S318(双向)K18+900米处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为20.2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国家限定标准18吨,超出限定标准2.25吨,证据有超限检测数据单、视频。2024年4月30日,济宁东龙运输有限公司委托祝思超前来处理,执法人员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祝思超不申请回避,提供了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认可当日运输超限事实。经调查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违法程度:严重。证据:超限检测数据单一份、视频。我局已于2024年4月3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371324202400561,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兰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30
2
J370403202400170
2024年04月11日 17时42分,车牌号为鲁H72U83(黄色)的车辆行驶至S322山家林东处的S322(双向)K21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辆,实际车货总重为19.5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18.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500吨。执法人员李海山****、张培杰****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济宁东龙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周祥腾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济宁东龙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04-26
3
J370403202400068
2024年01月27日 15时52分,车牌号为鲁H82P1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S322山家林东处的S322(双向)K21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辆,实际车货总重为19.7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18.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700吨。执法人员李海山****、张培杰****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济宁东龙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张真玉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济宁东龙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03-05
4
370883202400183
2022年05月14日 16时25分,通过邹城市交通运输局设置的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与服务平台技术鉴定发现车号为鲁H11K05(黄色)、鲁HG2H4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在孟子大道(路北)卡点时,经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监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车货总质量为51.786吨,车货总限重为49.000吨,超重2.786吨,超限率5.69%。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邹城市交通运输局指定地点卸载并接受处理,该车未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指定的卸货点卸货并接受处理。经询问笔录、邹城市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等调查认定该车货运经营者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本机关于2024年01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你(单位)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济宁东龙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1000.00元
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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