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赵镇真鑫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俊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21MA6C21TG8K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三江路2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金市监处〔2024〕51012124000248号
我局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并于2024年4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NO:SWJC202408954),报告显示当事人加工的老面馒头(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4年4月1日)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乙基氨基磺酸计)项目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131g/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乙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并于2024年4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NO:SWJC202408955),报告显示当事人加工的甜馒头(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4年4月1日)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乙基氨基磺酸计)项目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142g/kg”,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260g/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乙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11日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上述老面馒头和甜馒头为当事人于2024年4月1日在经营场所内自制加工,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有甜蜜素、糖精钠成份的甜味剂,该批次共制作老面馒头15个,甜馒头12个,后全部以1.00元/个的价格销售,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共27.00元。当事人认可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NO:SWJC202408954、SWJC202408955)检验结论,未申请复检。
另查,当事人购进上述甜味剂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或者备案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未索取销售凭证并保存相关证明。
没收违法所得0.0027万元,罚款0.2000万元,警告
2000.00元
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