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新气象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颜敏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7027279441330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永安街道办事处楠沙社区青年路682号(农业技术综合大楼1-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26
(2022)湘0703民初3452号
广告合同纠纷
常德市新气象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常德新城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2
2021-07-26
(2021)湘07民终134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常德市武陵区家饰建材城业主委员会
常德市新气象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11-13
租赁合同纠纷
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
常德市新气象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9
2021-09-06
(2021)湘07民终134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常德市武陵区家饰建材城业主委员会、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04
2020-11-25
(2020)湘0702民初4075号
租赁合同纠纷
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与常德市新气象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04
2021-02-04
(2021)湘07民终162号
租赁合同纠纷
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常德市新气象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城管罚决字﹝2025﹞第03004号
经查,常德市新气象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武陵区新河路家饰建材城内设置了一个带有“美宫腻子”字样的立柱广告(离地高约8米,广告长约10米,宽约5米,根据《城市容貌标准》第7.0.1条规定:任一边长≥4米或面积≥10平方米属于大型广告)影响市容,上述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常德市新气象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作出:限期七个工作日内拆除的处理。
-元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11-13
2
常城管罚决字﹝2025﹞第03003号
常德市新气象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武陵区新河路家饰建材城内设置了一个带有“美宫腻子”字样的立柱广告(离地高约8米,广告长约10米,宽约5米,根据《城市容貌标准》第7.0.1条规定:任一边长≥4米或面积≥10平方米属于大型广告)影响市容,上述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常德市新气象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作出:限期七个工作日内拆除的处理。
-元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11-13
3
常城管罚决字﹝2025﹞第03002号
经查,常德市新气象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武陵区新河路与朝阳路交汇处设置一个带有“贴得稳”字样的龙门架广告(离地高约6米,广告长约15米,宽约5米,根据《城市容貌标准》第7.0.1条规定:任一边长≥4米或面积≥10平方米属于大型广告)影响市容,上述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常德市新气象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作出:限期七个工作日内拆除的处理。
-元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