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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孔家店庄稼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孔祥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21MA71952J1Q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金塔县新华街17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农(农药)罚〔2023〕6号
2023年8月8日,在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2023年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中,执法人员在金塔县孔家店庄稼医院抽取了标称产品名称为“8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的农药产品,该产品标签标识登记证号:PD92102-2,标准证号:HNP32086-DO641,执行标准:Q/JJN03-2001,生产日期及批号:20230406,净含量:500g/袋,生产企业:江苏省泰仓市农药厂有限公司。执法人员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证,该农药包装袋标识的农药登记证号“PD92102-2”持有人为河北冠龙农化有限公司,遂向“PD92102-2”登记证持有人河北冠龙农化有限公司邮寄了《农药监督抽查产品确认通知书》,经河北冠龙农化有限公司向本机关确认,该“8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不是其公司生产的产品,是他人冒用该公司登记证号生产,并提供了证明材料。该农药产品是其标称生产企业江苏省泰仓市农药厂有限公司冒用河北冠龙农化有限公司登记证号生产,属于未依法取得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用的用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的规定,上述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2023年8月28日,本机关收到中国供销总社兰州农药化肥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N170),报告显示:检验项目多菌灵质量分数%,标识值80,检验结果0.04,所检多菌灵质量分数不符合标识值,判定为不合格农药产品。8月3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农药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申请复检,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 经调查,当事人购进涉案多菌灵农药数量100袋,案发前退回80袋,涉案数量20袋,该农药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20.5元/袋,货值金额为410元。截止案发时已销售3袋,销售价格分别为25元、25元、30元,违法所得80元。
1.没收违法经营的假农药14袋; 2.没收违法所得80元; 3.处以罚款伍仟元(5000元)。
5000.00元
金塔县农业农村局
2024-01-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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