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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招商场国云副食品柜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国云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20913MA1TF2EL3J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盐城招商场31117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亭市监处罚〔2023〕00508号
2023年9月2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京工业大学,对位于盐城招商场31117号门市的盐城招商场国云副食品柜销售的油京果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10月8日,本局收到南京工业大学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食检字第GC23-0588号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10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江苏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若有异议,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 经查,2023年9月20日,当事人以4元/袋的价格从阜宁县阜虹食品有限公司阜汇分公司,购进标称生产商为阜宁县阜虹食品有限公司的阜虹牌油京果(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6日)30袋,并以5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2023年9月23日,南京工业大学对上述油京果抽样检验时,现场库存20袋,抽样检验8袋。2023年10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未见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6日的阜虹牌油京果销售。当事人经营者确认上述30袋油京果已销售完毕。本案货值金额按抽样数量和销售单价计算为40元,当事人经营上述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取得的销售收入为150元。
罚款金额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500.00元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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