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小雪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荣 | 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11MA2EQLJU9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路1904号(翰香景庭一期)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镇市监处罚〔2024〕7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13日从宁波百世盟友贸易有限公司购入1盒(20包)卤门家族脆爆卤藕片(生产者:湖南味到舌足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10个月,净含量:26克,生产日期:2023年2月16日),进价0.7元/包,一共14元。 当事人购入上述卤门家族脆爆卤藕片后置于其货架上销售,2024年1月8日以1元/包的价格销售出1包卤门家族脆爆卤藕片(已超过保质期),至2024年1月19日被本局查获,还有上述19包卤门家族脆爆卤藕片未售完。当事人货值20元,违法所得0.3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上述卤门家族脆爆卤藕片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询问,及时、详实地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供由其掌握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0.3元,并处罚款200元。
2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