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骅美紫芯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虎建福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03MA48BCYU6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8号2幢1-1春华嘉苑临街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08
(2023)宁0402民初255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杨***
十堰绽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柴**,王*,张**,陈**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08
(2024)宁0402民初1051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杨***
陈**
裁判文书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2
2024-05-06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杨***
十堰绽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王*,陈**,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2
2022-06-16
(2022)鄂03民终128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程**、十堰绽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99842.2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茅箭市监处罚﹝2024﹞35号
经查,2020年7月20日、2023年8月23日当事人分别与十堰世纪百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百捷公司”)签订了《百度推广服务合同》和《百度推广整合营销服务合同》,委托世纪百捷公司提供百度推广服务。世纪百捷公司向当事人提供百度平台的推广账户,此账户的广告宣传内容由当事人设计、制作、上传,经百度平台审核通过后展示,广告费用由“年服务费+推广预付款”组成(年服务费是2400元/年,推广预付款预存在账户下,根据单次点击扣费,单次点击扣费价格不等)。《立案决定书》中涉案6张医疗广告(4张“百度保障”、2张“本地惠生活·丽人美体”)是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上传后经此推广账户发布,与当事人取得的《十堰市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十)医广[2023]第04-24-031号”及其成品样件表载明的内容不一致,且出现了“玻尿酸抗衰”表示功效的内容。根据后台显示,“玻尿酸抗衰”广告点击次数计算广告费用为9.03元。但涉案医疗广告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上传,通过百度平台进行推广展示,广告费用由“年服务费+推广预付款”组成,单条广告费用不应简单的按关键词点击次数计算。综上所述,当事人发布的“玻尿酸抗衰”广告费用应当认定为无法计算。另查明,当事人店内悬挂的“傲诺拉假体隆胸”(“傲诺拉”是乳房假体品牌;乳房植入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范畴)医疗器械广告是委托十堰屹立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制作的,发布前未经过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供该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证明文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1份《绽颜店内吊旗费用》和1张《收据》,用于说明医疗器械广告制作方为十堰屹立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该广告制作费用56元(共70张,0.8元/张)。经当事人自述,当事人于2019年10月份营业,因客观原因导致在广告、医疗器械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供医疗器械的维保记录,当事人虽向本局提供了《绽颜整形医疗仪器维修保养记录表》和《医疗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但经核实为后期补充的材料。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玻尿酸抗衰”医疗广告出现表示功效的内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傲诺拉假体隆胸”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6元(广告费用一倍)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未保存医疗器械维护维修记录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10056元。
110056.00元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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