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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龙圩区丽原居生活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406MA5L5GK89B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永安路88号第1-1幢二层商业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450481199112272815
经查,《民事判决书》〔(2020)桂民终1994号〕载明2018年5月30日起广西田七日化有限公司所取得的“田七”系列商标使用许可已经终止,广西田七日化有限公司不再生产、销售“田七”商标系列产品。同时,《商标注册证》载明“田七”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3678073号,注册人为广西田七家化实业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洗发液;香皂;香波;浴液;洗衣用浆粉;清洁制剂;化妆品;牙膏;洗衣液;清洗制剂。该商标注册有效期自2007年02月21日至2027年02月20日。“田七”注册商标持有人广西田七家化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称从未授权广西田七日化有限公司、广州家化科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绮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田七”注册商标。 当事人提供的《南宁市显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单》与另一案当事人提供的完全一致,当事人亦无法提供其他证明来源的材料,因此不予认可上述单据能证明当事人进货来源。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田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衣粉的违法事实。因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侵权商品的销售台账,无法认定涉案批次商品的销售数量,按照本局现场查获的涉案侵权商品核算其货值金额为696.5元,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上述事实,主要证据包括:梧州市龙圩区丽原居生活购物中心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吴文居民身份证和余燕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2023年11月7日本局制作的《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询问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各1份,现场检查照片5份。广西田七家化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民事判决书》、“田七”《商标注册证》及《证明》各1份。2023年11月20日本局对余燕的《询问笔录》1份。2023年12月5日本局出具的《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2023年12月4日本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梧州市龙圩区丽原居生活购物中心行政处罚信息网页打印件1份。2023年11月20日梧州市龙圩区丽原居生活购物中心提供的《南宁市显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单》《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及《商标使用授权书》复印件各1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田七法国香水亲肤洗衣粉35包; 2.罚款697元。
697.00元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7
2
梧市监处罚[2023]365号
经查,《民事判决书》〔(2020)桂民终1994号〕载明2018年5月30日起广西田七日化有限公司所取得的“田七”系列商标使用许可已经终止,广西田七日化有限公司不再生产、销售“田七”商标系列产品。同时,《商标注册证》载明“田七”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3678073号,注册人为广西田七家化实业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洗发液;香皂;香波;浴液;洗衣用浆粉;清洁制剂;化妆品;牙膏;洗衣液;清洗制剂。该商标注册有效期自2007年02月21日至2027年02月20日。“田七”注册商标持有人广西田七家化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称从未授权广西田七日化有限公司、广州家化科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绮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田七”注册商标。当事人提供的《南宁市显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单》与另一案当事人提供的完全一致,当事人亦无法提供其他证明来源的材料,因此不予认可上述单据能证明当事人进货来源。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田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衣粉的违法事实。因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侵权商品的销售台账,无法认定涉案批次商品的销售数量,按照本局现场查获的涉案侵权商品核算其货值金额为696.5元,违法所得无法查清。上述事实,主要证据包括:梧州市龙圩区丽原居生活购物中心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吴文居民身份证和余燕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2023年11月7日本局制作的《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询问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各1份,现场检查照片5份。广西田七家化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民事判决书》、“田七”《商标注册证》及《证明》各1份。2023年11月20日本局对余燕的《询问笔录》1份。2023年12月5日本局出具的《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2023年12月4日本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梧州市龙圩区丽原居生活购物中心行政处罚信息网页打印件1份。2023年11月20日梧州市龙圩区丽原居生活购物中心提供的《南宁市显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单》《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及《商标使用授权书》复印件各1份。
罚款0.069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697.00元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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