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顾渚山茶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磊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CFUEUB5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水口乡大唐贡茶院唐潮十二坊项目48号楼1层5-9号商铺和23号楼2层201-209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5﹞1045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3月13日,被处罚人浙江顾渚山茶业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水口乡大唐贡茶院唐潮十二坊项目48号楼一层5-9号商铺和23号楼二层201-209号商铺销售的“紫笋茶·工夫红茶”标签上未注明等级。<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的“紫笋茶·工夫红茶”标签上未注明等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2盒名称为“紫笋茶·工夫红茶”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的“紫笋茶·工夫红茶”标签上未注明等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2盒名称为“紫笋茶·工夫红茶”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5000.00元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