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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康欣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戴协胜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313639411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康欣花园30幢(塘下大道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3﹞915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1年1月8日以20.5元/瓶的价格从瑞安市某有限公司购进2瓶“家乐鲜麻辣鲜露调味料”,于2022年3月5日以11元/瓶的价格从瑞安市某有限公司购进5瓶鱼生寿司复合调味汁,作为烹饪菜品时调味使用。至2023年6月7日案发时止,上述食品还有1瓶“家乐鲜麻辣鲜露调味料”和5瓶鱼生寿司复合调味汁均已超过保质期限,仍放置在经营场所待用。过期后的使用情况无法查清,计违法货值金额不足96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外,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决定处罚如下: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食品(“家乐鲜麻辣鲜露调味料”2瓶、“中蓝鱼生寿司”5瓶);2.罚款15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决定处罚如下: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食品(“家乐鲜麻辣鲜露调味料”2瓶、“中蓝鱼生寿司”5瓶);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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