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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天顺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玉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21MA77QAJH5Q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神湖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税稽罚(2025)44号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日常经营收款方式主要为刷医保和使用贾玉兴个人微信收款码收款,根据布尔津县天顺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案件编号465430020250000040),你单位在记账和申报纳税时,有部分通过贾玉兴个人微信收款金额没有记账,也没有申报。通过贾玉兴提供的个人微信流水统计,筛选出二维码收款进账和他人转账收款进账,贾玉兴2022年通过微信收款收入为977131.60元(其中一季度180059.50元,二季度223187.90 元,三季度265907.10元,四季度307977.10元),2022年企业对公账户收入为2470949.46元(其中一季度580305.00元,二季度695123.50元,三季度611029.96元,四季度584491.00元);贾玉兴2023年通过微信收款收入为1056250.74元(其中一季度209673.90元,二季度275414.64元,三季度287035.60元,四季度284126.60元),2023年企业对公账户收入为2316930.50 元(其中一季度713982.00元,二季度583394.00元,三季度474831.00元,四季度544723.50元)。换算不含税后2022年应申报总收入共3440552.70元(其中一季度752836.14元,二季度918311.40元,三季度876937.06元,四季度892468.10元),2023年应申报总收入共3339783.41 元(其中一季度914510.79 元,二季度850305.58元,三季度754323.37元,四季度820643.66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第一条“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4392.68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