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东新区天同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云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00MA5PNPH86K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东新区雒容镇洛江路4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东市监处罚〔2024〕9号
经查实,当事人在美团“丽华槟榔经营部”购买槟榔销售,共购买1次和成天下槟榔30元装10包支付了128.8元。执法人员11月20日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时,和成天下槟榔30元装已售4袋,售价30元/袋,剩余6袋被我局依法扣押。“口味王”、“和成天下”是口味王公司依法注册拥有的商标,其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口味王”商标注册证号:5919091,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9年7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槟榔(加工过的坚果);豆腐制品、精制坚果仁等;“和成天下”商标注册证号:15300921,注册有效期限至2025年10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加工过的槟榔、鱼制食品、腌制蔬菜等。经口味王公司鉴定,涉案“和成天下”槟榔干(福星高照)不是其公司生产或者授权生产的商品,并出具了辨认报告。当事人销售侵犯口味王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统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味王“和成天下”槟榔违法经营额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已经停止销售侵权商品,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口味王“和成天下”槟榔6袋);
2.罚款500元。
500.00元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
2024-02-05
2
柳东市监处罚〔2023〕83号
经查,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案食品:
1、卫龙 麻辣棒,净含量78克,生产日期2023年4月5日,保质期120天,单价5元/包,数量7包,共计35元,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
2、老婆饼(柳康食品),称重计价,生产日期2023年3月22日,保质期120天,单价1元/包,数量2包,共计2元,另超过保质期后已售1包;
3、酥皮老婆饼,净含量90克,生产日期2023年3月26日,保质期120天,单价2.5元/包,数量1包,共计2.5元,另超过保质期后已售1包;
4、卫龙辣条(大面筋),净含量126克,生产日期2023年2月20日,保质期120天,单价5元/包,数量1包,共计5元,另超过保质期后已售1包;
5、佳龙 豆角味,净含量76克,生产日期2023年3月1日,保质期150天,单价3元/包,数量1包,共计 3元,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
6、佳龙 素板筋,净含量76克,生产日期2023年2月11日,保质期140天,单价3元/包,数量2包,共计6元,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
7、贤哥 名嘴1哥红烧素肉卷,净含量101克,生产日期2023年1月2日,保质期150天,单价5元/包,数量1包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计15包;
2、没收违法所得8.5元;
3、罚款1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08.5元。
1000.00元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
2023-10-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