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卓资县大桥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吉良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21L011560423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110国道城卜子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环罚〔2025〕04号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卓资县110国道城卜子的卓资县大桥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其中排污许可证要求每年应对油气回收系统液阻、气液比、密闭性和厂界的挥发性有机物开展一次自行检测,但该公司2024年正常运营,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经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和行政执法审议委员会审议,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五条及《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第八类第44号的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部分自行监测,但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处以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罚款。经研究,我局决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25000.00元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2025-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