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富源跨境(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进再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MACHAXWB2F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兴隆路25号信源大厦第三层06单元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湖市监处罚〔2025〕618号
经查,当事人从事乳胶制品经营活动。当事人因售后及宣传产品的需求,于2025年5月7日找厦门优创亿图文广告有限公司制作200张产品保证卡,产品保证卡含有“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89%的失眠是因为枕头没有支撑力,不能托起颈椎引起的;94%的颈椎问题因为枕头变形,甚至引起打鼾,呼吸暂停;89%女性长斑都和枕头细菌、螨虫有关”等内容。2025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现场发现上述产品保证卡,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其产品保证卡的内容进行佐证。当事人制作上述产品保证卡费用275元,已使用25张,剩余175张。案发后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停止使用上述卡片并进行销毁。
我局认定,当事人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广告费用为27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整改。
综上所述,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主动整改,无从重情节,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GG-1-从轻情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对当事人罚款850元。
当否,请批示。
-
-元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