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超燃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勋 | 注册资本:3.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E8W9UP4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民族路社区工农路42号3号门面(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23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在本局登记注册并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后,在登记的经营场所恩施市小渡船街道民族路社区工农路42号3号门面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当事人在淘宝闪购注册外卖店铺:老廖经典烧烤(博雅商城店)。2025年6月当事人核准的经营场所租期满后搬至恩施市小渡船街道航空大道125号4号门面从事网络餐饮服务,但并未申请变更《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地址。
同时查明,当事人在未办理经营地址变更的情况下,联系淘宝闪购仅修改外卖店铺的取餐地址为恩施市小渡船街道航空大道125号4号门面并在网络对外公示,以该地址作为经营场所、出餐和取餐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地址载明的经营场所地址不一致,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本局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情形,对当事人适用减轻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