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六道河国文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国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822MA09032G7A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兴隆县六道河镇五道河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3﹞64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罚款5000
5000.00元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1
2
冀市监承处〔2023〕13082223000062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8月12日以供货商上门送货的形式购进香菇酱共4瓶,供货商为兴隆县旭涛商店,购进价格9.5元/瓶,售价10元/瓶,并于标签标注的保质期内售出3瓶,剩余1瓶卖给了投诉人。当事人在购进涉案食品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保留了销售票据等,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有在进行定期的食品自查。但由于家中老人疏忽大意,在进行食品自查时将上述食品遗落在货架上,导致上述食品在超出标签标注的保质期后依旧放在待售区。该案货值金额10元,因已对投诉人进行退赔,故无违法所得。
罚款0.5000万元
5000.00元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