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王庄乡鑫磊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全爱 | 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1022MA0HTTDR31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王庄镇王庄村卫生院北2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翼市监处罚〔2025〕132号
2025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翼城县王庄乡鑫磊超市检查时现场发现该超市未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翼市监责改【2025】25号,要求在2025年11月19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翼城县王庄乡鑫磊超市进行回查,该超市还未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该超市还未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食品小经营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达不到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食品小经营店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500.00元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