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人民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建茂注册资本:50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97752488967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945弄18号3楼W-29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7
(2023)沪0109民初243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人民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协力万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
2024-04-17
(2023)沪0109民初243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人民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协力万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3
2024-01-10
(2023)沪0109民初243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人民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协力万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02
(2023)沪0109民初243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人民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协力万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
2024-04-23
买卖合同纠纷
虹口区人民法院
四川协力万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1-02
2018-07-25
(2018)浙0382民初59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人民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与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9008.00元
民事案件
2
2015-07-06
2015-07-06
(2015)温乐商初字第12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高盛柜架有限公司、上海人民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人民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松处﹝2025﹞272025004794号
当事人委托生产、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电能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0.023400万元,罚款0.150000万元
1500.00元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31
2
沪市监松处﹝2025﹞272025004080号
经查证:当事人于2005年06月02日注册成立,从事漏电断路器等的生产及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有以下违法事实:2025年2月2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规格型号DZ30LE-32C32/2P30mA的漏电断路器进行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在运行短路能力下的性能不符合GB/T16917.1-2014标准。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未提出异议。漏电断路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规定的3C强制认证产品,当事人生产的漏电断路器有3C认证标志。涉案漏电断路器由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2日由其乐清分公司生产,生产数量为240台,每台成本为10元。当事人销售给了浙江诚强电气有限公司,销售数量为60台,销售价格为每台11元。当事人召回21台,连同库存180台,共计201台进行封存,并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当事人因生产不合格的漏电断路器于2025年4月1日受到过行政处罚,当事人无法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推荐性标准的DZ30LE-32C32/2P30mA型号漏电断路器的货值金额共计(240*11)2640元,违法所得为(60*11-60*10)60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6000万元,罚款0.450000万元,责令停止生产
4500.00元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6
3
沪市监松处﹝2025﹞272024005653号
经查证:当事人于2005年06月02日注册成立,从事漏电断路器等的委托生产及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有以下违法事实:2024年9月2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规格型号DZ47LE-63C63的漏电断路器进行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温升、运行短路能力(Ics)试验项目不符合GB/T16917.1-2014标准。2024年11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当事人生产的规格型号DZ47LE-50C20AC230VAP+N30mA的漏电断路器进行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在运行短路能力下的性能项目不符合GB/T16917.1-2014标准。当事人对检测结果均未提出异议。漏电断路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规定的3C强制认证产品,当事人生产的漏电断路器都有3C认证标志。其中,型号DZ47LE-63C63的漏电断路器由当事人于2024年5月30日委托温州朗通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委托生产数量为200个,每台成本为9.8元,总成本1960元。当事人销售给了京东电商平台典高工业品专营店,销售数量为80个,销售价格为每个10.5元,销售额为840元。当事人召回30个,连同库存120个,共计150个,全部退回生产厂家整改,并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DZ47LE-63C63型号漏电断路器的货值金额共计(200*10.5)2100元,违法所得为(80*10.5-80*9.8)56元。型号DZ47LE-50C20AC230VAP+N30mA的漏电断路器由当事人于2024年5月7日委托其注册在温州市乐清市的上海人民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生产,委托生产数量为259个,每个成本为9.3元,总成本2408.7元。当事人销售了60个,销售价格为每个10.7元,销售额为642元。当事人对60个售出产品全部召回,连同库存160个,共计220个全部退回温州市乐清市分公司整改,并于2024年12月24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不合项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DZ47LE-50C20AC230VAP+N30mA型号漏电断路器的货值金额共计(259*10.7)2771.3元,违法所得为(60*10.7-60*9.3)84元。当事人无法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综上,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漏电断路器的货值金额共计4871.3元,违法所得为140元。
没收违法所得0.014000万元,罚款0.974260万元,责令停止生产
9742.60元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