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东江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胜英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399093869C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北环办人民北路西侧(丘号:0209092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4〕78号
2024年4月26日10时10分,我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北环办人民北路西侧的内蒙古东江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成品库中存放有大肉粒水饺和东江水饺,大肉粒水饺外包装标注的条形码代码为6947244860028,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东江水饺外包装标注的条形码代码为6947244860035,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小程序查询得知,以上两种食品的条形码追溯信息的企业名称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加仑食品厂,条码状态为该厂商识别码已于2013年3月21日注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加仑食品厂为内蒙古东江食品有限公司的前身,公司名称更换时忘记申请新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以至于代码注销后仍在生产的食品上使用。于2024年4月28日制作询问笔录,上述由现场检查和当事人的口述获得。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处罚如下
8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