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乔巩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覃谟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225MA5QBDKY0U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罗城乔善乡乔善社区乔巩屯2-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市监处罚〔2023〕142号
2023年05月16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经营场所货架上的盒子里摆放有:1.“5号南孚电池”27粒,生产批次为2021-08,规格为“LR6-3x1B/1.5V”;2.“7号南孚电池”18粒,生产批次为2021-08,规格为“LR03-3x1B/1.5V”。执法人员现场将上述2个品种规格商品分别拍照发给相对应的生产厂家辨认,经生产厂家辨别之后,均称上述2个品种规格商品非该厂出厂产品。经局领导同意,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将上述2个品种规格商品封存于店内,并制作《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罗市监先登﹝2023﹞2402号)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罗市监财清﹝2023﹞2409号)以及制作《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当事人对本局执法人员制作的文书无异议,并在相关文书及提供的材料上签字盖手指印确认。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