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峰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礼强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00MA5PD97767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东莲村委会第五楼四间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31
(2024)桂0305民初117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市金祺诺贸易有限公司
桂林峰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朱**,曾**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11
(2024)桂0305民初117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市金祺诺贸易有限公司
桂林峰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朱桂良;曾志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秀市监处罚〔2025〕66号
经核实,当事人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本案调查终结时仍未改正。2025年7月25日及2025年8月14日我局先后两次向当事人登记的住所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均无人签收,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2025修订)》第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的规定,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1.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