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亚泵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敏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336873681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园区中路53号(台州市中吉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内 2楼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23
(2023)浙1002民初543号
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台州智泉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建亚泵业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
2023-03-02
(2023)浙1002民初543号
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台州智泉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建亚泵业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市监处罚﹝2025﹞512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未经过认证,并出厂、销售,同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了未经过认证的产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未经过认证,并出厂、销售,同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了未经过认证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 罚款人民币6557元;2. 没收违法所得3815.5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372.5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未经过认证,并出厂、销售,同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了未经过认证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 罚款人民币6557元;2. 没收违法所得3815.5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372.5元。
6557.00元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