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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华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诸贤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MA2D76R25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大唐街道中兴东路1033号-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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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6〕135号
经查明,2024年10月23日起,当事人作为未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运营主体,自身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以0.78元/度的价格向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分公司购电,通过微信小程序“小桔充电”向终端电动汽车用户转供电。当事人小程序标价为:00:00-06:00、22:00-24:00时段电费0.70元/度,06:00-22:00时段电费0.95元/度。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之规定。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3日期间,当事人多收价款11175.33元。
当事人作为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上浮幅度超过规定的10%上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属于转供电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收费行为,责令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12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多收价款退还给消费者。截至期限届满,当事人未退还多收价款11175.33元。消费者要求退还时,由当事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执法工作,主动提交购电凭证、微信小程序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材料,且系初次实施该价格违法行为,根据《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到期仍未退还的多收价款11175.33元;2.罚款11175.33元。
11175.33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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