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兴辉助滤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松鹤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817267532987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临江市六道沟镇曲柳树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30
(2025)吉0681民初8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襄阳宇辰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临江市兴辉助滤剂有限公司
临江市人民法院
2
2025-06-27
(2025)吉0681民初8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襄阳宇辰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临江市兴辉助滤剂有限公司
临江市人民法院
3
2025-06-20
(2025)吉0681民初8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襄阳宇辰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临江市兴辉助滤剂有限公司
临江市人民法院
4
2024-10-15
(2024)吉0681民初1082号
合同纠纷
本溪钢铁(集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临江市兴辉助滤剂有限公司
临江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3-30
2018-03-30
(2018)吉0681民初2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临江市兴辉助滤剂有限公司与锦州惠发天合化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卫职罚﹝2026﹞002号
2020年、2021年窑头工岗位矽尘浓度超标致吕明有患有矽肺叁期,2020年至2022年未按照规定组织装卸工滕连城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致滕连城患有矽肺叁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人民币120000元,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20000.00元
临江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临江市中医药管理局、临江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6-02-10
2
白山0681环罚﹝2025﹞4号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款
我局于2025年4月3日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接到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2025年4月14日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执法人员根据问题清单现场勘察发现,企业环评批复及验收中,共计设置排气筒3个,排污许可证中只填报一个排气筒,现场实际4个排气筒。现场4个排气筒分别为:炉窑脱硫排气筒1个,1车间干端排气筒1个,2车间干端排气筒1个。0.5吨煤气炉安全生产锅炉排气筒1个。环评中,共有3个排气筒,经现场核查是,炉窑脱硫排气筒,2车间干端排气筒,0.5吨锅炉排气筒。排污许可证中登记排气筒1个为,炉窑脱硫排气筒。
65000.00元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2025-08-12
3
(临)应急(非煤)罚〔2024〕004-1号
违法事实1.+764m中段配电硐室口信号电缆与高压电缆吊挂间距不足。违反GB164232020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7.2.6条。 2.+764m配电室有1处电缆穿墙未套管。违反GB164232020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7.2.4条。 3.+764m配电室内开关柜未标注用途和容量。违反GB164232020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7.4.4条。
已处罚
29000.00元
临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4-0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