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梁凤来副食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凤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2MA063LU4XJ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建新集邮用品厂门脸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31
2019-11-04
(2019)津02知民初57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区梁凤来副食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津南市监处罚〔2025〕190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底,自上门送货人员手中购进纸金元宝5袋,进价5元/袋,售价10元/袋。截至案发当日,卖出3袋,剩余2袋已被我执法人员依法先行登记保存。上述纸金元宝经民政部门鉴定为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本案货值金额50元。
1.没收销售的封建迷信殡葬用品;2.罚款150元。
15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2
津市监津南北处〔2024〕20号
当事人于2023年12月从天津市津南区心怡食品经营部购进“辣夫人”印度飞饼辣条(净含量:60g,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23日,保质期180天),进货价格为1.5元每袋,销售价格为2.5元每袋,在超过保质期后售出1袋,剩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1袋置于货架待售。本案的货值金额为5元,违法所得为2.5元。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辣夫人”印度飞饼辣条(净含量:60g,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23日,保质期180天)1袋;2.没收违法所得2.5元;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