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普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义乌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E31LN55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街道义乌路杨家沟二小区2排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5〕72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8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在湖北省天门市竟陵街道义乌路杨家沟二小区2排1号经营至今。2025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计算机系统上抽查了2025年5月22日的药品销售记录:2025年5月22日14时38分销售了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1盒,批号:52055109,销售上述处方药时该店执业药师不在岗且无法提供上述销售了的处方药的处方。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天市监责改〔2025〕07-28号),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6月4日前改正。2025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药店内进行复查,在当事人计算机系统上查询2025年6月8日的药品销售记录:2025年6月8日10时02分销售了处方药缬沙坦氢氯噻嗪片,批号:24051801,数量2盒,销售上述处方药时该店执业药师仍不在岗且无法提供上述销售了的处方药的处方。当事人2025年5月22日和2025年6月8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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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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