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天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向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2352570509D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东大街19-0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罚﹝2024﹞106号
经查,当事人在位于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东大街19-002号商铺的灵台县天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门市部主要从事药械零售服务。2024年7月8日执法人员根据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灵台县天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门市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店内未发现有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陕西归正药业有限公司的中药饮片“煅龙骨”(批号:230303),查购进票据及计算机管理系统显示:该店于2023年9月12日从陕西逢春华百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购进的批号为230303的不合格“煅龙骨”3袋,1KG/袋,进价为80.00元/袋,售价为0.2元/G。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该批次中药饮片的供货方资质证件、随货同行单、增值税发票及同批次的成品检验报告书,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购进验收记录》中进行了记录。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质量负责人李秀红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实,灵台县天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门市部销售不合格“煅龙骨”的行为属实。货值金额为600.00元。截止7月8日之前,当事人共销售该批次“煅龙骨”3KG,违法所得共计600.00元。
对灵台县天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门市部进行了: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600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元
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