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盈瑞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大勇 | 注册资本:10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797291019X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南开区南丰路60号西湖道31号名利达电子商城A区三层310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1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22
2020-06-04
(2020)津0106民初618号
天津市盈瑞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红桥区供热办公室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一稽罚〔2025〕112号
你单位收到大连北北建筑材料加工有限公司开具的32份增值税电子专票,发票代码:021022200113,发票号码:00144723-00144745,发票代码:021022200113,发票号码:00052925-00052931、00144746、00144747,发票金额1527795.59元,发票税额198613.41元,价税合计1726409元。你单位收到大连俊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4份增值税电子专票,发票代码:021022200113,发票号码:00023522- 00023525,发票金额355169.02 元,发票税额46171.98元,价税合计401341元。上述发票已定性为虚开。根据你单位与上述两个公司之间存在大额款项未付、现金付款与库存现金日记账不符,相关对公账户、个人账户取现金额不能涵盖付款金额等其他证据资料,认定你单位通过获取大连北北、大连俊林的增值税电子专票多抵扣增值税、多列成本费用的行为,属偷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你单位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当期少缴税款的偷税行为处百分之五十罚款,共计159340.21元。
159340.21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