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南德利园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安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3584382929A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观音寺镇开源大道中段东侧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19
(2024)豫0184民初107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德利园食品有限公司
李**
新郑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114号
经查,2025年12月1日,当事人生产肉松饼20箱(每箱约4.9kg),每箱成本26元。至2025年12月3日,当事人以30元/箱的价格全部售出,得款600元。以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生产涉案肉松饼的货值金额为600元,违法所得600元。 2026年1月22日,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丰县琅琅上口食品店经营的肉松饼(标称生产者:河南德利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12月1日,规格型号:称重)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标准指标:≤1.0,实测值:1.15),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标准指标:≤1,实测值:1.20)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检和异议的权利,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涉案食品成品。 法定期限内,当事人申请复检。2026年3月18日,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复检《检验报告》(编号:AH2026-SFJ-00014)。复检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按GB 2760-2024标准检验不合格,与初检结论一致。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发布召回公告,未能召回不合格产品。 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未发现当事人在五年内有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经查询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及审核当事人提交的完税证明及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确认当事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界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认定当事人系小微市场主体。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罚款35000元。
35000.00元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