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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久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青华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1MA785RA01C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税稽罚〔2026〕24号
(一)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方面 1.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期间,你公司向新疆新星市如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隆商贸)、哈密市斌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斌牛商贸)销售还原罐、废铁、废锅,实现销售收入712676.00元。2025年3月,你公司实控人韩效乾通过农行卡收取如隆商贸法定代表人李某农行卡支付的货款602676.00元(含税);2025年5月,你公司以货抵斌牛商贸欠款110000.00元(含税)。经计算不含税销售收入为630686.72元,你公司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未申报上述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之规定,你公司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少申报销售收入630686.72元造成你公司少申报销项税额81989.27元。 2.2024年5月30日至2025年8月28日期间,你公司在与哈密市鼎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商贸)、哈密捷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创物资)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2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发票代码246520000000,发票号码28110887、34663236、42594490、56353872;发票代码256520000000,发票号码54937499;发票代码246520000000,发票号码73058330;发票代码256520000000,发票号码4887924、9486604、47681257、47801033;金额合计12386982.31元、税额合计1610307.69元、价税合计13997290.00元。 3.2024年4月14日至2025年5月27日期间,你公司在与斌牛商贸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246520000000,发票号码发票号码18756159、29678909,金额合计1017459.37元、税额合计132269.73元、价税合计114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纳税人非主观故意计算失误少缴,其他违法,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04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